湖南省发布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实施方案,专项债自发自审逐步落地。
为了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,国务院下放了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,允许这些地区省级政府筛选并审核批准专项债券项目,即“自审自发”。为了落实这一新政,各地给出相应操作细则。
3月28日,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对外公开,该《方案》明确了当地专项债“自审自发”审核机制,强化项目投后管理,压实市县政府等发债主体责任,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,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。
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,目前部分专项债“自审自发”试点省份都在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,而湖南是目前首个对外公开方案的省份。《方案》既落实了国务院对专项债管理的相关规定,同时又能结合湖南当地实际建立一套适合当地“自审自发”机制。
此前地方上报的专项债项目,需要经过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审核通过后才能发行相应债券。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文,允许湖南、广东、四川、浙江等省份开展专项债“自审自发”试点,即专项债项目审核权下放到省级政府。
《方案》称,湖南推进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,建立“发改牵头管项目、财政牵头管资金、部门牵头管行业、债券额度设上限、项目需求定发行”工作机制,实行“两上两下流程、三方联合审核、四库滚动管理”,构建覆盖“借用管还”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。
比如,此次湖南将专项债项目库分设为储备库、核准库、发行库、存续库四个子库。地方申报专项债项目进入储备库(即“一上”),经省发改、省财政、项目主管部门三方联合审查通过并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后,进入核准库。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专项债限额分配至各市县(即“一下”)后,各地据此在核准库中确定相关专项债项目申报进入发行库(即“二上”),需经省发改、财政联合终审确定,完成发行的专项债项目纳入存续库管理,省财政将发债资金转贷给市县(即“二下”)使用。
温来成表示,上述湖南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明晰,有利于提高申报效率。专项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十分重要,项目质量好坏关系到后期项目建设运营风险把控,湖南的相关规定细致,可操作性强。
比如,《方案》明确发改、财政、主管部门对专项项目“三方联审”各自侧重点,严把项目质量关。如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编制项目融资平衡方案,其中,对需通过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平衡的项目,是否论证地方政府区域平衡的能力等。
此次《方案》中,湖南还强化专项债项目投后管理。比如专项债券资金下达后,6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,原则上按程序调整用于本地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;12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,原则上由省财政厅收回并分配至其他地区。
为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,保障按时足额还本付息,湖南明确,对于项目收入未达预期、难以偿还的,各地要通过处置项目资产、合法合规调配本地区其他预算资金予以补充。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及时足额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责任的,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。市县未按时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的,省财政厅适时通过资金调度予以扣收。
湖南省级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,用于后续年度专项债券还本付息。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。对收入较好的项目,探索建立专项债券提前偿还机制。
另外,《方案》还要求落实专项债项目主体责任。比如市县人民政府对本级全部专项债券项目承担主体责任。对本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、偿债来源的合理性可行性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,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出承诺。对存在违规举借债务、虚报项目骗取债券资金、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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