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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得润电子(维权)(002055)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,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,可以依法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此前2024年12月26日,得润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证券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立案。
得润电子同时披露,公司收到《立案告知书》后,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,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:
2023年12月30日,公司披露了《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》,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《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,经查,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,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。
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,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、审计机构出具的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》等相关公告,根据监管要求,公司对2020年度、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,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,对2022年度、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。2024年8月31日,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,至此完成公司内部相关整改工作;并持续对监管要求的工作进行积极落实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,并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得润电子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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